2005年2月2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消费者要注意保全证据
刘砺平

  山西新维宪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跃峰说,从法律层面来看,消费者权益受损有两种维权途径:其一是非诉讼渠道,通过与商家厂家协商来解决,或者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其二是通过诉讼途径,就是老百姓常说的“打官司”。无论哪一种途径,都要求消费者出具必要的证明和材料。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就应该有维权意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索要发票、保险卡、质量证明、成分说明等材料,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原始材料就可以派上用场。有些商家往往寻找各种借口拒绝给消费者开发票,一方面是为了偷税漏税,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消费者失去维护自己正常权益的最重要“武器”。比如,在饭店吃饭后,导致上吐下泻、食物中毒,如果没有发票,如何证明你是在此家而非他家饭店吃饭而引起的症状?
  刘跃峰介绍说,根据市场调查,大部分消费者在消费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忍气吞声,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种现状进一步助长了一些商家的投机侥幸心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光靠执法部门不行,广大消费者还要学法、用法。
  (刘砺平)